新疆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二团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农产品深加工300吨葡萄蒸馏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第十二师二二二团葡萄蒸馏酒生产项目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二团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农产品深加工300吨葡萄蒸馏酒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原啤酒花烘烤加工厂。

建设概况: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葡萄蒸馏酒 300吨。本项目总投资 105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资金 500万元。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第十二师二二二团

地 址: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原啤酒花烘烤加工厂

联 系 人:令科长

电 话:1829067150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环境影响评价协作单位: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2号科技大厦11楼

联 系 人:沈虹

联系电话:0991-6999056

电子信箱:jy6999056@163.com

邮编:830011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分析计算等方法分析现有主要环境问题,预测评价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并针对这些影响提出减缓措施,使该项目的建设与当地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协调。在此其间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

五、环评审批程序

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送兵团第十二师环保局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取得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网站。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可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信息发布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网站。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处于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注]: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十天,请在十天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