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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疆九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对新疆九鼎农副产品物流园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项目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项目名称:新疆九鼎农副产品物流园区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九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兵团第十二师104团西山幸福水库片区B12地块,四连导弹营南侧。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为307297m2,建筑面积为237682m2。绿化面积114692m2。容积率0.48,绿化率26%。
建设内容:建设综合办公楼、信息中心、普通仓库、冷链仓库、集装箱甩挂作业区、报关配套用房、停车场、司乘公寓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67602.6万元,环保投资692万元,占1.02%。
(1)大气环境影响
①汽车尾气
项目设有地面停车场,共1000个。总产生量分别为THC:47.705kg/a,CO:294.555kg/a,NOX:244.185kg/a。该部分废气产生后,在当地大气中自然扩散。
②天然气废气分析
本项所用燃料主要为城市天然气,总用气量为7.41万Nm3。其污染物排放为SO27.41kg/a、NO246.68kg/a、烟尘 17.78kg/a。
③油烟废气
项目营运期,住户厨房总油烟气排放量为460万m3/a,则年油烟产生量为4.6kg。住户的厨房油烟在室内采用脱排油烟机脱油净化,然后统一进入附壁烟道至楼顶排放。住户油烟净化器效率按60%计,则年油烟排放量为1.84kg。
④腐烂臭气
本项目的恶臭气体主要来由交易区及储存区瓜果蔬菜腐烂导致,主要集中在各交易区摊铺点,排放量极小,且面广,为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包括市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含油污水及绿化用水等。生活污水先经隔渣及三级厌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城市排水管网。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含油污水经过隔油和二沉池处理后使其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用于绿化、道路洒水等。合计全年产生废水量约为21316m3。本项目营运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消减量为:CODcr 7.01t/a、BOD53.52t/a、SS 5.12t/a、NH3-N 0.30t/a、动植物油 0.60t/a,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到市政管网
(3)声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后,其两面与交通干线相邻。项目西面为通连公路、东侧为乌奎高速。根据相关调查,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是汽车出入地面停车场时的交通噪声。根据类比调查,汽车噪声源强59-85dB(A)。物流配送中心为一个物资交易场所,最可能影响周围环境的是交易和装卸货物时的嘈杂声,噪声声级一般在65~75dB(A),且只在市场内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明显。设备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冷藏机组、楼道通风设备、水泵、变配电间等,噪声声级根据类比、调查得出这些噪声源的声级55-95dB(A)。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交易市场年交易量500万t,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按照年交易量的2%计算,则每年交易市场产生的固废量为10万t。生活、办公区及交易用餐等生活垃圾产生量以0.3kg/人·d计,共4630人,每年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506.99t。本项目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10.05万t。
(5)环境风险源
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来分析风险事故。本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主要为制冷工艺发生的制冷剂泄漏的风险
本项目新建保鲜库两个,制冷工艺中所用致冷剂为氨(R717),在制冷剂使用过程中,如果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存在发生故障泄露、运行泄露的可能。氨R717的蒸气无色,有强烈的刺激臭味,对人体有较大的毒性,当氨液飞溅到皮肤上时会引起冻伤;当空气中氨蒸气的容积达到0.5-0.6%时可引起爆炸。故冷库内空气中氨的浓度不得超过0.02mg/L。
(1)大气污染防治
强化环境管理,评价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交通管理,减少和治理交通废气;项目区内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加强卫生清扫、洒水,以减少扬尘;绿化美化,提高评价区内植被覆盖率,尽可能多地栽种植物,并进行良好的生态配置。
(2)废水治理措施
园区的各处洗手、厕所等用水设施使用节水器具,节约水资源,降低单位货运量的水耗指标。生活污水先经隔渣及三级厌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城市排水管网。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含油污水经过隔油和二沉池处理后使其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用于绿化、道路洒水等。合计全年产生废水量约为21316m3,整体而言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为配送中心车辆噪声、社会噪声及设备噪声,主要治理措施有采用吸声、消音技术。对产生噪声大的设备应放置在单独的构筑内,周围可附吸声材料,通过隔声、吸声减少噪声强度;利用绿化控制噪声。在主干道及停车场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并进行合理的绿化布局,既起到了吸声、降噪的作用,又能阻挡扬尘,美化环境。经有关资料表明,利用绿林带作为交通防噪措施所达到的降低噪声级平均值为,灌木的高度不小于1.5~2m,栽植间距为0.5~3m;办公区采用双层窗。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主要固体废弃物有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以及腐烂果蔬等,集中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送往大浦沟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场。制定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设专职环卫人员,每天清扫并及时清运。加强环保宣传,设立宣传标牌,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腐烂果蔬等要求日产日清,以避免在垃圾房内堆放过久滋生蚊虫等。
项目建设的范围主要是农副产品现代物流,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兵团产业规划,平面布局较为合理,项目在建设和投入使用后,其产生的污染源经有效处理后,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本次公众参与主要调查对象的范围为项目附近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农民、工人、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技术人员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2.是否同意项目的选址?3.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4.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看法?5.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6.项目是否对个人生活质量产生影响?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公众参与的要求,建设单位对本项目进行10个工作日信息公告。
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可依据下面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公众认为必要的补充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九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梅
联系电话:0991-6534888
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乌昌路2908号
评价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991-7885475
邮政编码:830011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1007室
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采取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以电话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