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第十二师104团综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新疆兵团第十二师104团综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受新疆兵团第十二师104团委托,清华大学环评室承担了新疆兵团第十二师104团综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目前,已编制完成了《新疆兵团第十二师104团综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进一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新疆兵团第十二师104团综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对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进行介绍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项目实施后可能引起的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生态环境影响,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最终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做出了科学结论。第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兵团第十二师104团综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为高层住宅、多层公共建筑(物业、社区用房)、商业用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50163.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0457.35平方米,容积率2.8,绿化率30%,其中包括18层商业住宅9栋,20层商业住宅5栋,高层周边地下含水泵室、消防水池及变电室;小区内配套建设道路、绿地、景观、供电、供气、给排水、垃圾收运站、消防设施等设施。

地理位置:项目区位于新疆兵团第十二师104团四连地域,乌奎高速路以西,苜蓿沟路以东,南至新疆九鼎农业规划住宅区,北至兵团第十二师104团4连的职工住宅区(规划未来拆迁)。项目区地理中心坐标为E87°28′56.00",N43°46′50.00"。

项目占地及投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50163.34平方米,项目区现状为空地。本项目总投资约40676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空气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车辆尾气和施工扬尘。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是主要有居民生活燃烧天然气排放的废气、项目区内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居民厨房排放的油烟、项目区垃圾箱产生的恶臭气体等。通过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很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接入城市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中CODCr、BOD5、SS、pH等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NH3-N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B级标准,正常情况下,对项目区的环境及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无不良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噪声影响主要在施工期,主要有施工机械作业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项目区内人员活动产生的社会噪声,进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及各种循环泵的噪声等。建设单位通过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外界噪声对项目区内居民的影响,项目区内声环境质量可以达到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项目区内商铺产生的商业垃圾等。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妥善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应定点存放并最终清运妥善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小区垃圾箱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本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车辆运输引起的扬尘和食堂油烟,采取附近绿化带管理,种植树种及草坪,以控制废气污染物向周围环境扩散,居民厨房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接入城市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本环评建议项目区建立中水回用设施,冲厕全部使用中水,提高项目区的循环用水率,减少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3)固废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设计采取的措施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小区垃圾箱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最后由市政垃圾车定时清运至乌鲁木齐市垃圾填埋场。

 (4)噪声治理措施:在项目内进行绿化,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通噪声,同时加强管理限制车速及车辆鸣笛,商业活动中,严禁商铺商使用高音喇叭,对音响噪声采取限制,同时采取限制音量等其它管理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新疆兵团第十二师104团综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位于新疆兵团第十二师104团四连,乌奎高速路以西,苜蓿沟路以东地块,项目区地理中心坐标为E87°28′56.00",N43°46′50.00"。本项目属于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50163.34 m2,设计总建筑面积140457.35 m2。建设内容为:高层住宅、多层公共建筑(物业、社区用房)、商业用房,配建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景观绿化设施。项目总投资40676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约5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3%。

综合本评价分析及预测结果,本项目的开发、建设、装修、入住只要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在严格控制施工污染源情况下,将不会对周边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良影响。项目区周围的交通噪声也不对临街建筑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因此,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在新疆兵团第十二师环保局查阅,查看的期限为2013年11月19日起,到2013年11月28日截止。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本报告书中主要结论有何意见?

  2、公众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包括环境空气、水环境保护、声环境、固体废物等。

  3、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性意见。

  4、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3年11月19日起,到2013年11月28日截止。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兵团第十二师104团

联 系 人:杨栋

联系电话:0991-8766980

环评机构:清华大学环评室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新能源研究所4楼

邮编:830011

联 系 人:张金玲

联系电话:0991-3653730    传真:0991-3653730

 

 

发布单位:清华大学环评室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