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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第十二师104团综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新疆兵团第十二师104团综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兵团第十二师104团综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新疆兵团第十二师104团
建设地点:新疆兵团第十二师104团四连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为高层住宅、多层公共建筑(物业、社区用房)、商业用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50163.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0457.35平方米,容积率2.8;高层周边地下含地下车库、热交换站、消防水池及变电室;小区内配套建设道路、绿地、景观、供电、供气、给排水、垃圾收运站、消防设施等设施。
工程投资:本工程项目总投资40676万元。
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兵团第十二师104团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栋
联系电话: 0991-8766980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
清华大学环评室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金玲
联系电话:0991-3653730(top1202947369@163.com)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新能源研究所4楼
邮编:830011
传真:0991-3653730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审→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环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为:总论、工程情况及工程分析、环境现状、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公众参与、环保措施对策、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结论和建议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在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 您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2. 您是否支持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建设内容?
3. 您认为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否能够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4. 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
5. 本建设项目实施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哪方面的?认为应采取什么措施减少或避免您所关心的环境问题?
6.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七、公众意见反馈
自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网站提交意见,向上述公示地址以发送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即报告书基本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还将举行第二次公众参与,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或举行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注: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准确的公众信息及详细的联系方式。
发布单位:清华大学环评室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