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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新疆聚鑫运通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对新疆聚鑫运通物流交易中心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本项目第一次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所关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要内容,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及各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项目建设中去,达到项目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项目名称:新疆聚鑫运通物流信息交易中心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新疆聚鑫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37553.57万元
建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西山大浦沟,大浦沟北路以南,乌奎高速以东。
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61.38亩,分为配送物流区和配送物流仓储区,其中配送物流区由4栋库房和1栋配套服务楼组成,建设用地面积约243687平方米,建筑面积8345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44493平方米;仓储区布置在配货区东侧,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约63900平方米,布置了4栋标准仓库,建筑面积为196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19640平方米
物流园区内道路总面积40000.00平方米,地面铺装总面积250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8161.73平方米,绿化面积11200.00平方米。
二、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1)废气:施工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措施后可得到有效控制;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当施工结束后,废气影响也随之消失,不会造成长期的影响;
(2)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用于场地抑尘,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本环评要求建设方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建筑技术,从源头控制施工噪声,使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三、营运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1)废气: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进出物流园的大小型车辆,汽车尾气出现区域及时间均不固定,且项目区周边较开阔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市场内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市场内人员生活垃圾和破损的商品及废旧包装。生活垃圾收集集中后定期安排专人运往附近的大浦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妥善填埋,破损商品和废旧包装分类收集后尽可能回收再利用。
(4)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噪声在采取合理布局及加强物业管理的条件下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起到促进作用。但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聚鑫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104团机关大楼西配楼二楼
邮政编码:830009
联系人:魏国
联系电话:13809177630
评价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邮政编码:830006
联系人:罗自坚
电话:0991-5811351
E-mail:tangchaomingyue@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您在接受调查以前是否知道该项目?
(2)本项目选址是否合理?
(3)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4)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本地社会经济有何影响?
(5)从环境角度考虑,您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6)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7)其它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的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第二次公示期限: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13日,10个工作日。请在公示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