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废旧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储存库新建项目和新疆昌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炸药库搬迁项目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需对乌鲁木齐市废旧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储存库新建及新疆昌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炸药库搬迁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新疆昌平矿业有限公司现委托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相关信息公示,以征求公众等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与建议,使工程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减少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周边环境和公众的不利影响。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昌平矿业有限公司废旧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储存库新建项目和炸药库搬迁项目

项目概要:

新疆昌平矿业有限公司废旧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储存库新建项目和炸药库搬迁项目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104团6连自治区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填埋场西侧,行政区划属于104团管辖。地理坐标为87°26′5.2″-87°27′35.2″,北纬43°46′41.5″-43°45′57.9″之间。项目区北距105省道约3km,折向东5km可达乌奎高速公路,东距乌鲁木齐市15km。项目区内建有柏油公路与105省道相连。

项目主要建设的内容如下:

(1)乌鲁木齐市废旧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储存库项目主要建设的内容为:

工程建筑规模为200平米,其中警卫室81.36平米,民兵备勤室264.6平米。辅助工程有:砖围墙657m,混泥土地坪141.92平米,消防水池300平米,防护设施、给排水、供电、消防供暖等公用设施。

项目平面布置如下:烟花爆竹库和废旧爆炸物品位于项目区的西南角,其间有道路相隔,相距约40m,其间有防护土坝相隔;警卫室和民兵备勤室位于东南角,与废旧炸药库相隔对望,约相距217m。

(2)新疆昌平矿业有限公司炸药库项目

主要建设的内容为:库存容量总存储炸药60吨,存储雷管20万发。危险等级为1.1级。库区规划面积27335平方米(约合41亩)。昌平矿业公司炸药库工程建筑规模为866.25平方米。其中:工业炸药库3间,共311.25平方米;工业雷管库2间,共135.2平方米;发放间73.84平方米;警卫室81.36平方米;民兵备勤室264.6平方米。附属工程有:砖围墙657米,混凝土地坪141.92平方米,消防水池300立方米,防护土堤58.35立方米、挡土墙232立方米以及排水系统、供电、消防、采暖和等公用设施。

项目平面布置如下:

该项目3个炸药库和2个雷管库分布于场地的北部,其间相隔约30米,该场地与乌鲁木齐市废旧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储存库项目有一条天然水渠相隔,相距约300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昌平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总、马总

联系方式:电话0991-8793213

邮箱:497208628@qq.com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张工、朱工

联系方式:电话0991-4530224,13999833907,传真0991-4545767

邮箱:724814290@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含资料收集、初步现场勘察和工程分析、环境信息公示等),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汇总工作成果、报告书初稿形成后环境信息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书报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熟悉项目基础资料和初步工程分析,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对工程区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区域污染源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建设期及运营期空气环境、水环境(地下水及地表水)、声环境、固废影响分析预测及相应的减缓措施、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及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评价及应急预案、公众参与、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规划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及环境、选址合理性分析、评价结论与建议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召开专家评估会;

2、根据专家评估会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取得评估文;

3、报送农十二师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环评初审意见;

4、报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各阶段初步工作方案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网站。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简本。信息发布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网站。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居民、农十二师及一零四团城建局、环保局、安监局、人大代表、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新疆昌平矿业有限公司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