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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十二师五一新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五一街、北疆街、戍边路、屯垦路、云杉路、奋进路、南疆街、海棠街)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十二师五一新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五一街、北疆街、戍边路、屯垦路、云杉路、奋进路、南疆街、海棠街)(以下简称“本工程”)。
2、建设地点:拟建道路位于十二师五一新镇内,包括五一街、北疆街、戍边路、屯垦路、云杉路、奋进路、南疆街、海棠街。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
3、主要建设内容:(1)道路工程:五一街(东西走向,红线宽度55米,长度为3279.594米),北疆街(东西走向,红线宽度40米,长度为3333.607米),云杉路(南北走向,红线宽度40米,长度为3695.080米),戍边路(南北走向,红线宽度45米,长度为2388.535米),屯垦路(南北走向,红线宽度45米,长度为3524.925米),奋进路(南北走向,红线宽度51(50)米,长度为3882.856米),南疆街(东西走向,红线宽度41米,长度为3289.223米),海棠街(东西走向,红线宽度39米,长度为2438.485米)。(2)与这八条道路配套的给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
4、总投资:本工程概算总投资82487.82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保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保主管部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保主管部门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5天。作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三、公众参与征询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于本工程建设持何种态度;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
2、对本工程选址的看法、本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3、本工程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其意见;
4、对本工程的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四、公示期限、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时间:2014年4月16日-4月29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公众对本工程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兵团第十二师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周业勇
联系电话:0991-7750187
六、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清华大学环评室
联系人:李星灿
联系电话:0991-3653730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