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新恒源物流园(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新疆宝新恒源物流园(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3年5月,受新疆宝新恒源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了新疆宝新恒源物流园(二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评价单位已基本完成了项目环评报告书的编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进一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宝新恒源物流园(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宝新恒源物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头屯河农场一连,距场部以南约3km,八一钢铁公司东侧,拟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8′59.5″,北纬43°52′7.7″。

项目概要:拟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1629.66m2,总建筑面积37653.32m2。主要建设内容有:小型商业办公楼8栋、综合服务楼1栋、附属用房1栋、公厕100m2;2#建材区5台龙门吊(16t)基础及地坪,A2地块2台龙门吊(16t)基础及地坪18540m2;停车位地坪6128.64m2;项目区内道路及管网工程、绿化工程。

二、项目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主要包括:①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②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对项目区环境空气的影响;③各类建筑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④建筑施工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对项目区及周边的环境影响;⑤施工占地、人类活动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

主要包括:①运营期生活污水的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②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汽车尾气、食堂油烟对项目区环境空气的影响;③运营期产生的交通噪声和商业贸易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对项目区及周围声环境的影响;④生活垃圾对项目区及周边的环境影响。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对策

(1)施工期

①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物流园内现有排水设施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建筑施工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或场地洒水降尘,不进入水环境。

②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和汽车排放监测制度;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临时堆放场应防止物料散漏污染,应有遮盖篷遮蔽。

③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从根本上降低源强;施工期内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到乌鲁木齐市大浦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外运,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或用于筑路、填坑。

(2)运营期

①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为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须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市政下水管网进入头屯河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②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区内设置指示牌引导外来车辆停放,加强机动车管理,减少汽车怠速,从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机除油除味处理达标后,由室内管道至屋顶排放,排放口的设置高度须不小于15m。

③噪声防治措施:加强入园车辆管理,设置明显的车辆进出口标志,避免其不必要的怠速、制动、起动、鸣号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以降低噪声源强;加强物业管理,限制区内的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的商业性噪声源,尤其应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乌鲁木齐市大浦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新疆宝新恒源物流园(二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符合当地用地规划要求。项目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源及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相应的环保防治措施,在强化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引起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变。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如有需要,公众可以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了解环境影响评价详细信息。

2、查阅期限

查阅期限为本次公示有效期内,即公示发布的十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及具体形式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的单位、专家、公众以及受建设项目影响的有关工作人员、普通群众和当地居民。

2、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最大环境问题,如生态、大气、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等。

(3)公众认为该项目实施后,对本区域会造成哪方面环境影响,如大气、噪音、污水、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等。

(4)公众从环境污染治理措施角度上对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想法。

3、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应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八、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宝新恒源物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1567号

邮政编码:832000

联系人:杨诚

联系电话:13999994821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159号天鸿综合楼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傅春艳

联系电话:0991-8806919,0991-2819402(传真)

邮箱:fcyjoyce@foxmail.com

 

发布单位:新疆宝新恒源物流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