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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宝新恒源物流园(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新疆宝新恒源物流有限公司拟进行新疆宝新恒源物流园(二期)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对新疆宝新恒源物流园(二期)建设项目概况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宝新恒源物流园(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宝新恒源物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头屯河农场一连,距场部以南约3km,八一钢铁公司东侧,拟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8′59.5″,北纬43°52′7.7″。
项目概要:拟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1629.66m2,总建筑面积37653.32m2,其中小型商业办公楼(8栋)20800m2,综合服务楼(1栋)12768.58m2,2#附属用房(1栋)3984.74m2,公厕100m2。2#建材区5台龙门吊(16t)基础及地坪51883m2,二期A2地块2台龙门吊(16t)基础及地坪18540m2。停车位地坪6128.64m2。
项目区内道路包括西面和南面道路645m(道路红线宽度15m),商业办公楼门前道路320m(道路红线宽度8m),商业办公楼西侧2道路335m(道路红线宽度10m)。项目区管网工程包括电力、供排水、供热管网建设,绿化工程包括分隔带上的绿化以及个别地块绿化。
新疆宝新恒源物流园(二期)建设项目对完善物流园的整体功能和规划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项目建成后使进驻市场的钢材经营商和钢材存储能力成倍增加,年钢材吞吐量将达到500万吨。
拟建项目建成后将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对周围环境存在一定影响。项目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三级标准后经物流园排水管网排入头屯河区污水处理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车辆禁鸣限速等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余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染物经各处理措施处理后,可达到环保要求。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分析计算等方法找出本项目主要环境问题,预测评价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并针对这些影响提出减缓措施,使项目建设与当地的环境保护和规划相协调。在此期间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拟建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可能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最大限度地达到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现就拟建项目的建设、运行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意见,公众可就当地环境状况、项目选址、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直接来访等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五、联系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宝新恒源物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1567号
邮政编码:832000
联系人:杨诚
联系电话:13999994821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159号天鸿综合楼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傅春艳
联系电话:0991-8806919,0991-2819402(传真)
邮箱:fcyjoyce@foxmail.com
六、公示说明
本次公示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专家和个人对本次拟建的新疆宝新恒源物流园(二期)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和建议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布单位:新疆宝新恒源物流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