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屯河农场秀水兰亭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头屯河农场秀水兰亭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由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编制完成。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请您就关心的环境问题发表看法,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将《头屯河农场秀水兰亭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头屯河农场秀水兰亭三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西侧十二师头屯河农场,项目基地的东侧为已建头屯河农场秀水兰亭一期和二期,南面为新三路和市政公共设施用地,基地西侧为钢三路和住宅用地,北面为朝阳路和已建成的头屯河农场保障性住房,周边道路已经全部开通,交通便利,项目用地周边已经形成一定的居住氛围,配套设施较为完善,为理想的居住用地。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57850.21m2,总建筑面积120790.26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6361.04m2,商业建筑面积16144.5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

(1)建设期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土建施工阶段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尾气、室内装修阶段对环境产生废气等。建筑工地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范围主要是在工地围墙外200m以内:下风向一侧0~50m为重污染带;50~150m为较重污染带;大于150m为轻污染带;施工燃油机械废气主要包括各种燃油机械的废气排放、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这些污染物量源强不大,且具有流动性和间歇性的特点;装修阶段的油漆废气排放周期短,且作业点分散,装修时采用的三合板和油漆中含有的甲醛、甲苯、二甲苯等影响环境质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挥发时间长较长。

(2)建设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噪声由施工机械所造成,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升降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建材的撞击声、施工人员的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机械噪声。

(3)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建筑施工废水和部分工人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是食堂污水、粪便污水等,主要污染物是CODCr、BOD5和石油类等。施工废水主要含有砂土,悬浮物,石油类等。

(4)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工程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等。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影响时间约2-3年,影响范围为附近周围环境。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本项目在营运期的主要大气污染源是项目区居民厨房排放的厨房废气和停车场汽车尾气。地面停车场汽车产生的尾气属无组织排放,间断性排放,因污染物产生量小,且通过大气扩散,对环境影响较小;油烟排放量也较小,通过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也较小;地下车库由于空气自然流通不畅,如不采取任何通风措施,车库内汽车废气污染物将不断聚集,对进出地下车库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车辆进出地下停车库期间,怠速工况下排放的废气中污染物浓度较大,主要污染物有CO、HC化合物以及NOx

(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粪便水和洗涤污水等生活污水、商业用房可能设置的餐饮业产生的餐饮废水。项目废水排放采用雨污分流,所有排水均不含有毒有害成份,但若不做出环保处置直接排放会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3)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项目本身的噪声主要来自项目区外围的道路交通噪声和公建配套使用的风机、空调等设施及停车场噪声。停车场通常噪声值不大,一般在60 dB(A)以下,对居住区基本无影响。但公建配套使用的风机、空调等设施,存在一定的噪声,噪声源强约在70 dB(A)以上,如果安装位置不当或没有采取相关的防治措施,则会对相邻居民住宅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4)本项目所排放的固废物主要来自生活垃圾。垃圾分为两类,一类是干垃圾,主要成分是废纸、垃圾袋、清扫垃圾、废包装物等;另一类是湿垃圾,产生于厨房、食堂,主要成分是蔬菜、水果、肉类等,含水分较多。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采取的防治措施

①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抑尘、限制运输车辆车速、避免大风天气作业。②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经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③选用低噪声性能施工机械,禁止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④对施工开挖的土方、建筑堆放材料进行围护和遮盖,并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

2、运营期采取的防治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②加强机动车管理,配套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建筑进行隔声设计。③餐饮业、居民厨房设置抽油烟机及排风管道。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日产日清。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经过环保措施后对周围居民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环境区域规划要求。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较为合理,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项目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经治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经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产生的污染物不会降低环境区域规划要求;公众对于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无人反对。本报告书认为,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有效缓解,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本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公众获取环评报告书简本方式可与环评单位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

联 系 人:马建伟

联系电话:0991-3125096

联系地址:十二师头屯河农场场部

评价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联 系 人:李 刚

联系电话:13659973209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西山街271号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2013年3月19日。

公告发布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

日期:2014年3月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