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屯河农场秀水兰亭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头屯河秀水兰亭三期建设项目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通过公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更好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头屯河秀水兰亭三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西侧十二师头屯河农场,项目基地的东侧为已建头屯河秀水兰亭一期和二期,南面为新三路和市政公共设施用地,基地西侧为钢三路和住宅用地,北面为朝阳路和已建成的头屯河保障性住房,周边道路已经全部开通,交通便利,项目用地周边已经形成一定的居住氛围,配套设施较为完善,为理想的居住用地。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57850.21m2,总建筑面积120790.26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6361.04m2,商业建筑面积16144.5m2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

联 系 人:马建伟

联系电话:0991-3125096

联系地址:十二师头屯河农场场部

三、承担评价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联 系 人:李 刚

联系电话:13659973209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西山街271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与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了与项目运营、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主要工作内容是在加强工程分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工程分析、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对策等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环节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并评价其可行性,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根据您所掌握的情况,您认为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影响有哪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包括有利的和不利的影响)?

2、针对项目的实施,您担心什么问题?关心什么问题?

3、您认为项目的实施对当地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4、您认为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和措施?有何建议和要求?

5、对项目的实施持什么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以通过公示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对本项目的看法和建议。

在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基本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还将举行第二次公众参与,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向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发布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

2014年2月 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