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中顺 冠城”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新疆中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对新建“中顺•冠城”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本项目第一次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所关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要内容,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及各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项目建设中去,达到项目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项目名称:新疆中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中顺•冠城”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新疆中顺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32000万元

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104团养禽场2010-A03地块,西临通安南路,北临纬四路,东临经十二路,南临纬三路。

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用地面积82879.95m2,总建筑面积224924.2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6114.08m2,地下建筑面积28810.18m2。地块均采用住宅为主,局部沿街布置商业的模式。其中:地块A住宅建筑面积78061.77m2,包括7栋15层住宅和2栋16层住宅,沿着南侧规划道路和小区主干路布置11141.19m2配套服务设施,包括菜场、居委会、物业管理和沿街商业等;地块B住宅建筑面积96064.49m2,包括9栋15层住宅和3栋16层住宅,沿着南侧规划道路和小区主干路布置11172.20 m2配套服务设施,包括沿街商业和物业管理等。A、B两地块各布置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分别为12711.58m2、16098.60m2,停车位数量分别为388辆、496辆。

二、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1)废气:施工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措施后可得到有效控制;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当施工结束后,废气影响也随之消失,不会造成长期的影响;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废气在加强室内通风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用于场地抑尘,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本环评要求建设方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建筑技术,从源头控制施工噪声,使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三、营运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1)废气:小区冬季采暖采用集中供热。本项目居民及商业区餐厅使用天然气,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少,排放浓度较小,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居民及餐厅烹饪产生的油烟经抽油烟机或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烟道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地下停车场中车辆停放及慢速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CO、HC及NOx,产生的汽车尾气在加强车库通风的条件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该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和处理,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噪声在采取合理布局及加强物业管理的条件下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起到促进作用。但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中顺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市高新区长春南路868号领秀新城1栋2层办公室8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吴黎东

联系电话:0991-6691728

评价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邮政编码:830006

联系人:王维

电话:0991-5811351

E-mail:120564493@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您在接受调查以前是否知道该项目?

(2)本项目选址是否合理?

(3)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4)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本地社会经济有何影响?

(5)从环境角度考虑,您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6)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7)其它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的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第二次公示期限:2014年2月17日~2014年2月28日,10个工作日。请在公示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