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好新闻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优秀作品引导人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展示十二师广大新闻工作者在宣传十二师工作中取得的优秀成果,十二师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开展“十二师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由师党委宣传部主办。十二师新闻奖每年评选一次。

一、评奖宗旨

开展十二师新闻奖评选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在检阅我师新闻工作年度业绩,发挥优秀新闻作品和优秀新闻工作者的示范作用,推动新闻媒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深入反映职工群众呼声,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讲好十二师故事,描绘十二师新画卷,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十二师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

十二师好新闻奖参评作品必须是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原创,并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刊播的新闻作品。

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不得推荐作品参评本年度十二师好新闻奖。近三年内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新闻从业和通讯员,参与采编作品不予评选。

三、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二师好新闻奖报送工作,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单位宣传部门亲自把关,确保报送作品质量。报送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凡未按要求报送的,视为弃权。

十二师好新闻奖参评作品要按表格要求申报。申报作者、主创人员为“集体”的需附作者、主创人员名单。申报姓名和排序以专题刊播时署名为准(刊播时为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号内填报本名)。申报编辑姓名须与刊播稿单上的姓名一致。

(一)文字类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字数不超过1000字。作者超过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

2.评论类: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不包括杂文,字数不超过2000字。作者申报要求同上。

3.通讯与深度报道类:用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和详细报道的新闻作品(含分上、下两期刊发的通讯),通讯、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不超过3000字,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不超过4000字。作者申报要求同上。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某一新闻事件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 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作品策划性强,单件作品间关联性强,成系统。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跟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组合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专题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系列评论和系列理论文章,不含将分散发表的主题和内容相关的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时的刊播年度申报。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件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3件代表作(本项目作品以申报代表作的体裁字数要求为准,一件代表作超长即视该作品为超长作品)。

5.副刊作品:包括杂文、文艺评论、特写和报告文学,其中文艺评论、杂文不超过2000字,报告文学不超过8000字,特写不超过3000字。作者、编辑申报要求同消息类作品。

(二)网络作品参评项目

1.新闻评论类: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字数不超过2000字;作者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2.新闻专题类: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申报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3.新闻访谈类: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的2/3。本项目不含系列访谈。主创人员申报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三)综合项目

1.新闻摄影:报纸和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摄影作品。单幅作品只能申报1名作者,组照作者超过2人按集体申报。

2.新闻漫画:报纸和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漫画作品。作者、编辑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3.新闻论文:以新闻实践活动和新闻理念、新闻理论为研究对象的学术文章(6000字以内),作者署名超过3人的,按“集体”申报。

四、评选标准

参照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记协发[2018]1号),结合十二师新闻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评选标准。

(一)总标准

1.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师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

2.内容真实,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3.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勇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

4.关注体现“走转改”精神、努力改进文风的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作品。

5.鼓励媒体融合报道和应用新媒体传播的作品。

6.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新闻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7.存在导向不当、有不良社会影响、新闻要素不全,有事实性错误或事实交代不清、表述有歧义(被采访对象口述和引用原文的除外)等情况的作品,不得获奖。

存在词序错乱、成分缺失、指代不明、语句杂糅、归类有误、意思表达不清等情况的作品,不得获一、二等奖。

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多字、落字等情况的作品,不得获一等奖。

存在使用成语不规范、缩略词语不当、生造词语、指代不统一、词语搭配不当、数字单位缺失、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况,不影响文意的,不得获一等奖。

同一件作品中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得获一、二等奖的差错,不得获奖。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新闻专栏申报代表作之外的内容,差错达到5处,不得获奖。

标点符号不准确不影响文意的作品不受影响。

8.文字类作品字数按正文字数计算,含标点符号,不含标题、署名、注释等内容。申报时以word“字数统计”栏“字数”项为准。

9.对超过规定长度的作品,视为弃权。

(二)各项目评选标准

1.消息类作品要求新闻性强、时效性强,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有完整的新闻要素。文字消息应有规范的电头。

2.评论类作品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分析深刻,论述精辟,论述有力。网络评论要求具有鲜明的网络特色。

3.通讯与深度报道类、新闻专题类作品要求主题鲜明,选材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评议、刻画到位,感染力强。

4.报纸报道类作品要求主题鲜明,结构完整,报道全面,有深度。

5.新闻摄影作品要求新闻性强,现场抓拍,表现力强,标题准确,文字说明新闻要素完整,文字简洁。

6.新闻漫画作品要求能够反映国内外新闻时事,观点鲜明,构思新颖,新闻性强,思想性强,针对性强,想像力丰富,富有幽默感和艺术表现力。

7.报纸副刊作品要求时代感强,体现思想性、新闻性、艺术性的统一,格调高雅,特色鲜明,文笔生动。

8.新闻论文要求立论正确,论据可靠,论证充分,论述严谨,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

五、报送要求

各报送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格式和要求报送。

1.各单位送评稿件时要认真填写推荐表,按要求注明作者的姓名(以登载时的人数、排序为准,送评时不得随意变更),稿件的名称,刊播日期及附简短作品评介、采编过程、社会效果等。

2.报纸文字稿件需提供样报一份,同时提供作品文稿的A4纸打印件及剪报清晰复印件各1份(剪报复印件折叠粘贴或直接复印在A4纸上);电视新闻稿件需提供样片一份,摄影作品需提供样报两份,其中摄影作品需冲洗16寸照片一份,并粘贴于白色卡纸报送;网络作品需提供作品文稿的A4纸打印件和网页截图复印件各1份(网页截图复印件折叠粘贴或直接复印在A4纸上),同时提供所有作品有效链接地址。

3.新闻论文须提供作品文稿A4纸打印件12份,刊发页和该期刊目录页、版权页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折叠粘贴或直接复印在A4纸上)。

4.装订顺序:每个单位报送1份十二师好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由报送单位填写,盖章,不装订);单件作品的文字材料装订成套,顺序为:参评作品推荐表+文字稿+相关复印件。

5.各单位报送作品的标题、作者和编辑姓名要准确填写,由报送单位所造成的错误不予更改。

6.十二师好新闻奖评选不收参评费用。

六、评奖公示

(一)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将在十二师新媒体平台上进行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十二师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受理公示期间有关举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举报事实进行认真核查,并委托相关单位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委会决定。提倡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应当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作品和人选的违规事实,包括具体情节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没有提供违规线索或证据的,将不予受理。

(三)核查工作结束并报经师领导批准后,正式揭晓获奖作品和获奖者名单。

七、处罚办法

(一)如发现本届十二师新闻奖参评作品、获奖作品,存在事迹材料和《推荐表》等申报材料以及相关作品刊播信息有抄袭、失实、虚报、篡改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该作品、人员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或报送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有上述行为的十二师好新闻奖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予以通报批评。

对不实举报,要予以澄清;对于诬告,一经查实,除公开澄清外,还要责成有关单位对诬告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二)推荐单位或报送单位要承担推荐、报送责任,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程序和标准,推荐或报送优秀新闻作品和人选。如报送明显不符合评选标准的作品或人选,将通报批评该作品和人选所在推荐单位或报送单位。

(三)如发现参评者,对评委或有关人员有请客吃饭、送礼等贿赂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该作品、参评者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并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关人员。

十二师党委宣传部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