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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兵团确定十二师招募2名文化志愿者,配备到部分团场开展为期一年的文化志愿服务,以缓解团场文化队伍辅导教师不足的问题。
二、工作机构
(一)十二师宣传部设立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师年度工作方案,遴选项目实施的团、连,组织招募团场文化志愿者,制定本师项目考核办法,指导团场项目办做好志愿者招募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有关团场宣传科设立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团场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
三、服务内容
文化志愿者在本团(连)宣传文化部门领导和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指导下开展为期一年的文化志愿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1.根据本团(连)的实际情况和职工群众文化需求,提出文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移风易俗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组织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演出、阅读、讲座等文化活动。
4.协助管理和维护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图书馆、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等公共文化设施。
5.辅导和培训本团(连)职工群众文艺骨干和文艺爱好者。
6.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开展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业发展等工作。
7.协助团场(连队)开展其他工作。
四、志愿者确定
采用新招募的方式,确定2018年团场文化志愿者名单。
1.招募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心公益。具有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等文艺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是当地非遗文化传承人)。
2.招募程序:十二师项目办公开发布招募公告,对文化志愿者的招募条件、程序、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动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师项目办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择优选拔确定入选志愿者,报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后,报文化和旅游部项目办。
入选文化志愿者由师项目办在全师进行3天的公示,公示通过后正式签订服务协议。
五、志愿者培训
师项目办负责组织做好志愿者的培训上岗工作,培训内容包括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等。培训合格的文化志愿者颁发结业证书,逐步实现文化志愿者持证上岗服务。
六、志愿者管理
(一)十二师项目办组织做好团场文化志愿者招募工作,建立文化志愿者信息档案,跟踪、评估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情况,每季度向兵团项目办报告情况。
(二)团场项目办组织做好团场文化志愿者招募、注册、协议签订、考核等工作。每月将文化志愿者服务情况以照片、文字信息等方式报送至师项目办,由师项目办报送兵团项目办并上传至“管理平台”。
(三)对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服务的文化志愿者,由本人向团场项目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团场项目办审核后报师项目办,并经兵团项目办批准后,报文化和旅游部项目办备案。
七、文化志愿者考评
(一)师项目办负责对团场文化志愿者进行考评,为每名文化志愿者建立考核评议档案,采取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连队两委评议和职工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评。要将职工群众满意度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
(二)考评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年度考评为优秀和称职的可续签服务协议。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再续签服务协议。日常考评中发现不履行服务职能的,由师项目办向兵团项目办申报解除服务协议,不受当年考评时间限制。
八、文化志愿服务项目评估
(一)文化志愿者一年服务期满后,团场项目办要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对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和文化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详细总结。
(二)师项目办对本辖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向兵团项目办提交评估报告。
九、经费保障
(一)文化和旅游部项目办对每名团场文化志愿者按照每年6000元(500元/月×12月)的标准发放工作性补助,用于志愿者的误工、误餐、交通、通讯等,并给予每名志愿者每年100元的保险补助。
(二)培训经费补助。团场文化志愿者培训工作由师项目办自行安排,每名志愿者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天。文化和旅游部项目办按照450元/天/人的培训标准,给予相关补助经费。
(三)补助经费包括文化志愿者工作性补助、保险补助和培训经费补助三部分,由文化和旅游部项目办根据兵团文化志愿者人数测算后,统一拨付给兵团项目办统筹管理,由兵团项目办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拨付相关单位和志愿者个人,师项目办将加强对补助经费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使用。工作性补助经费要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至志愿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