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十二师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9月17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3781235(十二师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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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环监审字〔2018〕38号

师环监审字〔2018〕38号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