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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师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0月23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10-378123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百园路189号(8300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
1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十二师合作区一、二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十二师兵地合作区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兵地合作区一期已经开发建设完毕,二期正在开发建设中。一期规划定位:为新型建材和机械加工的创业新区和产品加工区;二期规划定位:头屯河工业园区产业发展的延伸区,是兵地合作发展的示范区,以机械制造、新型建材为主,农副产品、食品加工为辅。 |
1.在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中,强化项目备案审批管理,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引进企业,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及环境准入条件。 2.合作区一期已建设发展完毕,对不符合规划产业定位和用地布局要求的企业,同意《报告书》的意见,原址保留,确保企业满足现行的环保要求,同时限制新增用地及扩能增产,适时进行规划修编。 3.合作区二期持续招商引资过程中,实际涉及的产业定位和布局发生了变化,将西部片区的产业定位和布局由“新型建材、纺织服装用地”调整为“以机械制造和新型建材为主,辅助发展包装材料、生活日化用品、食品加工、金属制品加工和生物医药”,食品加工行业主要布局于金环路和规划二路西北侧区域,以避免与其它工业项目混合布置,东部片区的产业定位由“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调整为“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服装”;故请你办尽快完成园区产业规划布局的调整。 4.坚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污染物总量管控。根据规划区域及周边环境质量现状和目标,确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落实园区颗粒状物料储运全封闭防尘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强化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等有毒有害废气防治,推进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5.结合区域资源消耗上线要求,列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入园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开发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以及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任务和《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规划园区鼓励发展的产业准入清单和禁止或限制准入清单(包括重要的生产工序和产品),并在园区规划实施中推进落实。不符的“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项目一律不得入园区。入园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园区规划要求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 6.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7.强化环境风险监控和管理。头屯河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按照本次评价提出的相关内容,尽快制定合作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能力的单位对合作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8.建立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度,定期对存在的潜在危害进行调查分析、跟踪评价,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馈信息,及时调整总体发展布局和相关的环保对策措施,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规划实施后,应每5年进行一次规划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规定程序报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