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十二师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9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10-378123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百园路189号(8300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建设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1

消防装备研发制造产业化基地项目

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00m2,总建筑面积为20600m2,其中研发制造厂房面积17000m2,办公楼等公用设施面积3600m2。年产消防箱、灭火器箱10万个,水基灭火器30万具。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对线路施工过程的管理;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对建筑施工场地进出口的路面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拉运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加盖篷布,防止散落。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喷塑废气、焊接废气、餐饮油烟。灭火器表面喷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需设置烟尘净化设备,车间顶部、两侧设置排风换气扇。项目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应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边角料、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落实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项目剪板机、冲床等机械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弃物(代码HW08 900-214-08)危废前期先放置在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落实噪音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和隔声门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