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十二师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12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10-378123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百园路189号(8300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建设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1

新疆科能防水防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

及产能扩大项目

乌鲁木齐头屯河工业园区三期(十二师分区)银星街69号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改扩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配电系统升级改造、设备升级改造(改造安装聚氨酯涂料生产线1条、密封胶生产线1条、液料配料系统1套)、设备安装调试(新增粉料配料系统1套)、环保设施购置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套,粉尘收集处理系统1套)等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评价范围内各监测点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项目建成运营后,排放主要污染物有粉尘、有机废气和锅炉烟气。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2号车间布置的2个脉冲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并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光氧催化有机废气集成处理系统对释放的有机气体进行集中处置。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评价范围内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达标。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冷却水和锅炉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评价范围内声环境监测点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达标。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反应釜、研磨机、分散机、各类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四)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产品原辅料的包装袋、包装桶及生活垃圾。废弃的粉煤灰和碳酸钙粉全部回收再利用于生产中,异氰酸酯化学品包装桶属于危险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处置。

(五)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细化环境应急措施,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六)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生态环境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建设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2

乌鲁木齐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搬迁实验室项目

头屯河农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1567号),租赁新恒源物流园A1区业务受理中心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租赁面积为3120m2,共分布在三层建筑楼层中,其中实验区占地约1720m2主要分布在一楼及二楼,办公区占地面积约1400m2,主要分布在三楼;从事水和废水检测、环境空气和废气检测、土壤检测及噪声检测等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总投资15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占总投资的18.1% 。

(一)项目内应清污分流,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不含第一、二道清洗废液)和生活污水合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水质的管控要求,应满足八钢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实施。

(二)产生废气的检测活动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或通过万向集气罩收集废气,氯化氢、硝酸雾、非甲烷总烃、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大气污染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至楼顶排放。

(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隔声、减振措施。

(四)废试剂盒、废液、含重金属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培养基、废试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标准修改单要求落实暂存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应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在非正常工况下,停止实验活动,尽快修复相关污染防治设施。

(六)应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完善环境管理措施,建立活性炭定期更换台账、危险废物台账和管理计划等管理制度,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排放的污染物长期、连续稳定达标排放。

3

乌鲁木齐市农垦石油供应加油站项目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北路1145号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加油区:占地面积共1080m2。加油区加油罩棚位于项目中部,为1层7.2m高的加油罩棚,构筑物为钢架结构,罩棚内设7台加油机,14支加油枪。油罐区:油罐区占地面积为195m2,分为储罐区和卸油区。储罐区位于加油区东面的地下,卸油区位于储罐区的东面。储罐区占地约120m2,设有地埋式储罐8个,其中包括汽油储罐4个,容积均为20m3;柴油储罐共4个,容积均为20m3。卸油区占地为75m2,地面为钢筋混凝土不发火花地面,卸油口密封。

2.2.2辅助工程

辅助工程包括站房、辅助用房。

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卸油、传输及加油机作业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废气。

乌鲁木齐市农垦石油供应站加油站项目于2015年对加油机和油罐设置了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装置能够正常使用,卸油和加油过程中油气的无组织排放能够得到有效治理。

2. 加油站共有职工26人,最高日顾客人数200人次,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344m3/a,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3. 由于加油站交通量相对较大,噪声主要来源于项目区内来往的机动车以及加油站自备的柴油发电机、加油泵等设备间断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4. 项目定员26人,顾客最高日产生垃圾人数200人次,生活垃圾排放量8.395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储油罐每5年清洗一次,清洗废物为0.5t/次。废油渣、废液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乌鲁木齐市农垦石油供应站加油站委托新疆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罐工作,处理产生的废油渣、废液由该公司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