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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师各建筑业企业、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兵建发〔2019〕7号)要求,我局将对十二师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9年1月31日止,为自查自纠阶段。在自查自纠期间,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下一步,师建设局将根据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文件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对逾期未整改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逾期未整改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逾期未整改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特此公告。
十二师建设局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