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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屯河农场2015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柯坪路)位于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魏户滩镇。建设单位委托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向公众公告该项目的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头屯河农场2015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柯坪路)。
工程内容:场区内1条道路(柯坪路)总长1044.93米的道路工程和相应的道路照明等道路附属工程。
建设投资:本项目建设资金总投资1018.22万元,其资金筹措方式由申请国家财政补助和地方自筹来完成。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
联 系 人:马建伟
联系电话:0991-3125096
联系地址:十二师头屯河农场场部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证书等级及编号:乙级,国环评证乙字第4001号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北京南路818号
联 系 人:吴伟
联系电话:0991-7885336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规和标准,将按照以下程序逐步完成该项目的环评工作:
1、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环评工作等级等;
2、进一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对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
3、汇总和分析前两个阶段的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主要工作内容: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后)的产污环节,统计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提出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2)公众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所持意见;
(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4)对本次公众参与工作的建议。
六、公告说明
1、公告不得少于10日,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应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头屯河农场2015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柯坪路)》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发布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