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屯河农场2014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坪路、坪一路、居五路)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网上第二次公示

《头屯河农场2014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坪路、坪一路、居五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由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现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头屯河农场2014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坪路、坪一路、居五路)。

工程内容:包括场区内3条道路(东坪路、坪一路、居五路),共计4666.07米。其中,东坪路长1241.22米、坪一路长1610.00米、居五路长1814.85米,三条道路红线宽度均为35米,配套建设相应的道路工程和道路照明等道路附属工程。

建设投资:本项目建设资金总投资6090.87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拟建道路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在道路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扬尘、粉尘。施工扬尘多属于无组织排放、扩散浓度受其它影响因素较多,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较零散。

机械尾气排放中相当一部分是分散于运输道路上,而并不集中在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内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不大,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本工程修建沥青结构面层,因沥青铺于路面后散发沥青废气会对该区域环境空气造成一些影响。在沥青的加热过程和拌和料搅拌时会有沥青烟气产生,因此沥青路面在铺设过程中采用分段铺设,根据一般情况下,铺设沥青路面约3-5天后,沥青废气将会大大减少,对周围影响较小,项目区周围地势平坦,有利于沥青废气散失。

(2)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可租用魏户滩镇当地民房,生活污水进入城镇下水管网。生产废水沉淀池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洒水降尘或循环回用,不得直接排放。

(3)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

道路建设施工阶段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具有高分贝、无规律的特点,它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随施工结束而消失。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机械设备噪声值很高,施工过程对附近的居民等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

(4)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道路线路新增占用荒地,土地性质由未利用地变为建设用地,原始地表野生植被将消失。在道路路基施工进行地表清理时,可将易成活的野生植被移植至附近荒地,并保证成活率,可有效减缓占地荒地造成的野生植被破坏影响。

大部分临时占地的使用只是对现有土壤表层产生碾压、破坏的影响,一般不会对其结构、理化性质产生影响;在项目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经平整处理以后,将慢慢恢复至现状,不会永久改变土地的利用类型。

2、运行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运行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为尾气排放及道路上行驶汽车的轮胎接触路面使积尘扬起,产生二次扬尘污染。应加强道路路面养护管理,加强机动车管理,强化车辆尾气排放监管,加强对建材建碴类运输车辆的管理。

(2)运行期对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运行期影响道路路面径流的因素很多,主要气象、交通状况和土地利用。由于头屯河农场是一个干燥、多风少雨的地区,因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径流污水很少,可通过道路两侧的土体渗漏和蒸发消耗。因此,地表径流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3)运行期对声环境的影响分析

运营期主要来源于交通噪声,由噪声预测可知,本工程属于城镇主干道,根据车流量及噪声预测可知,道路运行以后各敏感点在昼、夜间均不超标。此外,运营期应加强道路维护保养,保持路面平整,减小汽车行驶振动和噪声,在道路与居民区之间种植防噪绿化林带,最大限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工程建设对沿线生态及景观的影响

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占地及各类施工活动的影响,永久占地影响不可恢复,就整个评价区域来看,由于人为活动的影响和改造,使生态系统结构的稳定性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虽然改变了局部地带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但增加了生态系统的异质性和物种多样性,就整个区域来说,对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不产生明显的影响。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本工程位于平原区,地势比较平缓,路基的填、挖不大,不存在立交、隧道等工程,无明显景观改变。结合补偿林带措施,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起到了景观美化作用,改善道路及其周围环境,因此,本工程建设对景观生态影响不大。

(5)工程建设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道路建成后,将使沿线交通条件得到改善,提供快速、安全、协调的运输环境,促进沿线人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砂石净料特别是细骨料应避免露天堆放,固料堆积边坡角度不宜过大,并适当洒水保湿,防止固料被风吹散。堆放的土石料用遮布盖住,避免风吹起尘。

施工车辆实行限速行驶,施工区的施工场地、临时道路每天洒水降尘,减少扬尘对大气环境和施工人员的危害。

施工期施工人员的办公区应安排在施工粉尘作业点主导风向的上风向,避免施工粉尘和扬尘的污染。

(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区工业场地内设置废水沉淀池,将养护废水集中收集排入沉淀池,在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进行掩埋、填平,恢复施工迹地。

避免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应以预防施工车辆和机械的跑、冒、滴、漏为主,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力度与频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满身油污进行施工,杜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施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施工机械和车辆一旦出现漏油现象,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进行机械维修或更换设备。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在居民区附近的施工工期;高噪声施工机械禁止在夜间(24:00-次日8:00)施工作业。

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建筑施工单位宜对施工中所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应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措施,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努力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高噪声高振动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如加弹性垫、包覆和隔声罩等办法,减少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

(4)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准备期和道路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道路沿线植被,尽量减少干扰和破坏,保证道路沿线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确保生态环境不退化。施工期施工建设单位应加强植被的恢复,保证道路沿线生态完整性和协调性。

(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工程建设时,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沿线的自然植被均要受到较大破坏,故本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存在引起水土流失的因素。根据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6)景观保护措施

道路设计充分结合地形,根据选定方案的地形走势,在整体布局上考虑尽量维持原有的自然风貌,仅对工程施工破坏的地形及施工临时占地进行人工修复,并对用地布局进行规划,力求道路建设与沿线自然景观、团场及沿线居民点的景观背景之间达到景观相融性要求。

(7)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设计阶段路线选线尽可能减少沿线树木砍伐数量;施工阶段,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沿线征地等有关工作,特别是道路沿线涉及到的土地占用补偿费用等问题,由头屯河农场负责解决。

2、运行期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运行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道路路面养护管理,发现破损面,即进行修复,避免路面继续扩大,产生扬尘污染大气环境。加强机动车管理,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工具,强化车辆尾气排放监管和绿化措施来实施,同时须加强对建材建碴类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超载及洒漏现象。

(2)运行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道路及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明显超标的车辆上路;禁止超载及运送散装粉状货物无遮盖的车辆上路;严格监控运载危险品的车辆。

(3)运行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和居民路段设置车速及禁止鸣笛来降低交通噪声对沿线附近居民的影响程度。

(4)运行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道路沿线的立地条件,严格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基本原则,在充分研究当地植被的自然分布和土地适宜性的基础上选择道路绿化树种。

在进行道路绿化时,应采取近期与远期相结合,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相结合的措施,必须考虑到道路绿化的更新和持续发展。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污染以及危险物品运输、交通事故等对环境生态的破坏和潜在危险。完善危险品运输的管理及抢救对策。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总体上来看,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亦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只要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工程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十二师建设局、交通局、头屯河农场(魏户滩镇)、头屯河农场各连、该项目附近的八钢居民。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根据您所掌握的情况,您认为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影响有哪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包括有利的和不利的影响)?

2、针对项目的实施,您担心什么问题?关心什么问题?

3、您认为项目的实施对当地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4、您认为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和措施?有何建议和要求?

5、对项目的实施持什么态度?

六、公众参与方式

1、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

A、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环评单位索取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B、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现场查阅。

2、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向网站提交、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发传真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

3、本次公示的问询及意见提出期限

本公示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

联 系 人:马建伟

联系电话:0991-3125096

联系地址:十二师头屯河农场场部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证书等级及编号:乙级,国环评证乙字第4001号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北京南路818号

联 系 人:吴伟

联系电话:0991-788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