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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2月2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2月2日-2016年2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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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环验字[2016]4号年产1000吨生态型彩色高分子弹性防水防护材料生产线建设工程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