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新疆零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公司新型稀土锂离子电池产业化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本项目已于2016年3月18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政府网站上发布第一次公告,未收到公众对所关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要内容,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及各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后续建设及整改中去,达到项目建设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