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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3月22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3月22日-2016年3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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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奥美天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