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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兵团机关绩效考评工作细则(试行)》已重新修订并经兵团党委、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遵照执行。
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 团 办 公 厅
2015年1月28日
兵团机关绩效考评工作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兵团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兵团各级机关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2〕27号)精神,修订本细则。
一、 考评对象
分为党委、经济管理、社会管理、执法监督、群团事业5类部门(单位)。
(一)党委部门(12个):
办公厅、纪委机关(监察局、巡视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政法委、政研室、编办、兵直党工委、保密局、机要局、老干部局。
(二)经济管理部门(11个):
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信委、科技局(科协)、财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援疆办(经协办)、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
(三)社会管理部门(8个):
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外事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信访局。
(四)执法监督部门(12个):
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审计局、安监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安全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五)群团事业单位(10个):
党校(行政学院)、档案局、史志办、工会、妇联、团委、工商联、文联、残联、红十字会。
二、 考评内容与计分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履行职能、管理效率、服务效果、党的建设等四个方面。
(一)履行职能(50分)
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全委(扩大)会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年度任务责任分解方案中涉及本部门(单位)牵头和协助的工作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履行部门(单位) “三定”规定的主要职责情况。(由兵团党委办公厅、发改委、编办依据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职能绩效目标和掌握的情况作出考评计分)
对责任分解方案中无牵头和协助任务的部门(单位),主要考评“三定”规定的主要职责和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管理效率(15分)
1.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3分)。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应用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兵团的各项要求,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信息。(由兵团办公厅〈信息中心〉考评计分)
2.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按制度办事(2分)。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扣0.5分/起。由兵团办公厅〈法制办〉考评计分)
3.严格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3分)。健全和落实部门(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制度,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并明确完成的具体时间节点,加强过程监测管理,及时纠偏纠错(1分。内部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绩效目标细化分解或过程监测管理不到位的,扣0.5分。由兵团机关绩效办考评计分);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治理“庸、懒、散、拖、奢”等现象效果明显。(2分。违反各项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分/起;投诉查处属实的,扣1分/起。由兵团纪委、监察局考评计分)
4.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能力素质(2分)。对部门(单位)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有安排、有落实、有成效;工作无严重失误、失职。(没有学习、培训安排的或有安排没有实施的,扣1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由兵团机关绩效办考评计分)
5. 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转变作风(3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兵团党委“26条规定”精神,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四风”,部门(单位)工作作风有明显改进。(有违反规定的,扣1分/起。由兵团纪委、监察局考评计分)
6. 厉行勤俭节约,严格经费管理(2分)。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只减不增,预决算内部公开。(由兵团办公厅〈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兵团财务局考评计分)
(三)服务效果(25分)
分“基层评议与部门互评(15分)”和“领导评价(10分)”两项指标。(由兵团机关绩效办负责汇总计分)
(四)党的建设情况(10分)
按照兵直党工委制定的机关党委(总支)、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细则)等有关文件考评。(由兵直党工委考评计分)
对以下情况实行特别扣分:
1. 对兵团党委、兵团重大决策执行不力、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当、部门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扣5分。(由兵团党委办公厅考评计分)
2. 对兵团党委、兵团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未完成的,扣1分/项。(由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机关绩效办考评计分)
3. 被兵团机关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专项通报批评的,扣3分/起。(由兵团机关绩效办考评计分)
4. 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正副师级非领导职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5分/起;其他工作人员扣2分/起。(由兵团纪委监察局、兵直党工委考评计分)
5. 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受到行政处罚的,扣1分/起,最高扣3分。(由兵团审计局、兵团财务局考评计分)
6. 因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引发重复赴京非正常上访和越级重复进京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最高扣3分。(由兵团信访局考评计分)
7. 兵团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未制订本部门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年度行动计划或执行不力的,扣1分;所属驻乌单位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的,扣1-3分/起。(由兵团质监局考评计分)
8.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分/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造成重大影响的,扣5分/起。(由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考评计分)
9. 制定的职能绩效目标有瞒报、少报、漏报或与上级下达的指标数据不相符等问题的,扣3分;不认真自查自评,弄虚作假的,扣5分;职能绩效目标未完成,没有在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当月及时作出说明的,在扣除目标设定分值的基础上加扣0.5分/项。(由兵团党委办公厅、发改委、编办考评计分)
以上扣分情形若遇重复扣分时,按最高扣分计分,不重复扣分。
特别加分:
部门(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兵团党政主要领导可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各部门(单位)绩效考评综合得分=履行职能(50分)+管理效率(15分)+服务效果(25分)+党的建设(10分)-特别扣分+特别加分。
三、 考评方法
绩效考评采取自查自评、年终集中考评、基层评议与部门互评、领导评价、察访核验、投诉查处六种方法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部门(单位)制定考评工作计划,建立考评记录,半年组织一次自查自评。年终集中考评之前,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各自制定的年度职能绩效目标进行逐项逐条自查。主要自查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对完成质量和效果作出评价。未完成的需说明原因。年度职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结果)和自评表书面报兵团机关绩效办。
(二)年终集中考评。由兵团机关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组,通过书面汇报、查阅资料、延伸检查等方式,对部门(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各部门(单位)要提供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或印证资料。
(三)基层评议与部门互评。组织兵团师、团级领导干部从贯彻重大决策部署、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公正廉洁等方面对兵团机关各部门(单位)进行评价打分。评价分为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类,按照满意15分、较满意12分、一般8分、不满意0分,汇总计算出评价得分。
(四)领导评价。兵团领导分别于年中和年终从履行职能、改革创新、服务基层、部门协作、行政效能等方面对所有参评部门(单位)进行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类,其中,优秀不超过25%,良好不超过35%。按照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较差2分,汇总折算出兵团领导对部门(单位)的评价得分,最终得分取两次评价的平均分。
(五)察访核验。通过走访基层和职工群众、投诉回访等形式进行检查和核验。察访核验分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两种形式。
1.专项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兵团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部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明察暗访:采取多种形式,对部门内部管理、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查访。
察访核验结果予以公开,对典型问题予以处理并通报,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
(六)投诉查处。对基层和职工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确有问题的予以扣分,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 考评等次评定
为体现“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绩效考评分一等、二等、三等、四等4个等次。等次比例设定为:一等25%、二等35%、三30%、四等10%。
兵团机关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项考评指标进行综合汇总,经兵团机关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最终考评结果,按照考评成绩进行分类排序并在机关内部公示,于次年年初总结通报。
五、 考评结果运用
1. 作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依据。考评结果反馈各部门(单位),作为部门(单位)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能的重要依据。
2. 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考评为四等的部门(单位),取消该部门(单位)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公务员评优比例降低5%。
3. 作为问责的依据。连续两年被评为四等的部门,经兵团机关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后报兵团党委。
4. 作为奖励的依据。考评为三等的部门(单位)发放基准奖;考评为一等的部门(单位)在基准奖基础上上浮10%;考评为二等的部门(单位)在基准奖基础上上浮5%;考评为四等的部门(单位)在基准奖基础上下浮20%。奖金发放到部门(单位)。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兵团机关绩效考评工作在兵团机关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兵团机关绩效办负责绩效目标评审、考评结果汇总等组织协调工作。各绩效目标考评主体要根据所负责考评的绩效目标及具体评价指标制订具体的考评办法或细则(报兵团机关绩效办备案),并认真对其所负责的事项进行考评,年终将考评计分结果反馈至兵团机关绩效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单位)绩效工作的领导,加强绩效监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把推进绩效管理工作作为推动工作、创新管理、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
本细则由兵团机关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师(市)、院校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