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兴盛华域贸易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

经十二师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发现,新疆兴盛华域贸易有限公司存在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向十二师环保局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5年9月16日,我局对新疆科能防水防护材料有限公司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