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永丰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

经十二师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发现,乌鲁木齐永丰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存在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向十二师环保局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5年9月16日,我局对乌鲁木齐永丰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上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