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二师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师办发〔201612

 

关于印发《十二师环境监管网格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团场,西郊城区管委会:

根据《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541号)要求,结合我师实际,制订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十二师办公室

2016421

 

十二师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监管工作,增强监管能力,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益,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机制,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根据《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办发〔201541号)、《关于印发〈兵团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兵环发〔2016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十二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兵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责、权、事”相统一的原则 ,整合全师力量,实现重心下沉,强化精细化管理,建立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师、责任到人、管理规范的环境执法网格化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我师环境监管水平,推动美丽十二师建设,切实当好生态卫士。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全面覆盖、分级履职、重心下移、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将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十二师环境管理系统,环境监管职责具体落实到各单位,制定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制度,建立责任细化、严格奖惩的管理体系,做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全面提升十二师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三、主要工作

(一)网格划分

兵团为一级网格,十二师为二级网格,各团场、工业园区为三级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单位环境管理管辖区域为基础划分为8个三级网格单位,实现对重点企业全覆盖。

 

十二师环境监管网格划分示意表

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

名称

网格范围

十二师

一〇四团

团域范围

西山农牧场

场域范围

三坪农场

场域范围、头屯河工业园十二师合作区、天恒基汽车城

头屯河农场

场域范围

五一农场

场域范围

221

团域范围

222

团域范围

西郊城区管委会

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范围

   (二)监管内容

1、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建设情况等;

2、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和回访;

4、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5、负责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做好三产(餐饮、住宿、修车、洗车、洗染、洗浴、摄影扩印等服务业)环境许可审批工作。各团场环保部门负责排污申报登记的收集汇总,由师环保局统一核查核算后,各单位环保部门负责排污费的催缴收取,排污费统一交至师财务局会计核算中心排污费专项账户;    

6、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问题进行检查;参与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

7、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做好业务培训,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治理设施运行台账;

8、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收集本辖区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传达师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做好各网格之间的相互工作交流。

(三)监管要求

1、开展日常检查。各网格单元的执法人员,根据兵团环保局《关于细化分解兵团环境监察系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任务的通知》(兵环发[2014]66),对网格内的重点污染源、重点减排企业以及其他排污企业按照监管频次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环保台账及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网格单元执法人员,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应尽快组织查处,原则上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处工作;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3、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各网格单元执法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排各类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4、各团场要进一步做好三产(餐饮、住宿、修车、洗车、洗染、洗浴、摄影扩印等服务业)环境许可审批及办理环境许可证工作,严格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日实施版)第八十一条规定对三产行业环境许可进行审批。

四、网格责任及运行检查

(一)网格责任 

十二师(二级网格):师环保局对所辖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饮用水源、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重点污染源等监控管理以及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环境信访等工作负总责。明确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指导、监督下一级环境监管网络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对下级网格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团场、工业园区(三级网格):依托团场、工业园区,明确网格负责人及环保专(兼)职监管员,全面配合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协助上级网格完成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及时调查处理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辖区单位及群众,营造人人关注环境保护、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三级网格属于网格化管理的基础,是环境监管的神经末梢,按照国家环境监管重心下移的要求,三级网格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团场、工业园区主要领导担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环保专(兼)职监管员,鼓励有条件的团场、工业园区成立环保工作专门机构,落实各项环保工作措施。

(二)网格运行检查

一是师环保局负责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督指导管理。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负责环境监管网格化检查落实。对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其它企业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对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各网格环境执法工作提出具体安排和要求,做好各网格上报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对上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师环保局报告,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追踪问责。

二是各团场工业园区环保部门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全面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将辖区内企业分解落实到一线执法人员,定企业、定任务,定责任。对辖区内排污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对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视情加密检查频次。负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师环保局及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三是一线执法人员做好检查日志,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各团场工业园区环保部门上报。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排污单位的信息收集,逐步建立健全辖区环境监管“一厂一档”数据信息库,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环境执法人员要对企业每天检查,掌握企业生产和排污状况,了解企业主要生产排污节点,主要环境隐患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一到位三及时”。具体是日常监管检查频次到位,发现问题及时,问题汇报及时,处理结果反馈及时。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630日前)。各单位环保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单位网格监管工作方案于53日前报十二师环保局备案,同时报送第三方网格人员信息表。

(二)试行阶段(201671-2016930日)。各网格试行网格监管工作方案,查找存在问题,完善网格监管体系。

(三)验收阶段(2016101-1230日)。总结网格监管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网格化工作。

   六、组织保障

成立十二师网格化和精细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张晓德  师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程永琪  师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员:翟    师环境监察支队副主任科员

桑爱军  师环境监察支队监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师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程永琪同志兼任,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落实。

七、责任追究

  对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1、企业擅自停用、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不予制止的;

  2、发现企业治理设施存在问题不报告的;

  3、在执法过程中失察、失误、未能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的;

  4、在国家、兵团环保部门执法检查中监管不力,或对新闻媒体报道事件处理不到位带来负面影响的;

  5、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已发现而未及时上报的环境污染隐患,根据责任划分,追究末端网格各级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6、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已发现且已上报的环境污染隐患,追究该隐患处置负责单位的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是适应新时期环境监管工作任务的需要,更是推动环境监督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落实。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二)提升执法能力

    一要落实经费投入。各单位要将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建立环保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数字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二要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力争尽快全面持环境行政执法证上岗,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各单位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恪尽职守、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保护环境。三要推进综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环保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充实网格执法力度,提高各网格环保监管效能。

(三)强化责任追究

十二师环保局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和考核情况纳入十二师对各单位的综合督查中,对不依法履职、不当履职、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单位、部门进行问责。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尤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网格责任单位工作不积极、不作为、监管不力等情况,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并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没有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污染事件发生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严格落实企业生产经营主体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翟斌、桑爱军

  话:0991-7550130(兼传真)

 

附件:三级网格人员信息表

 

附件一

三级网格人员信息表

网格名称

网格

负责人

电话

环保

监管员

电话

备注

 

 

 

 

 

 

 

 

 

 

 

 

 

 

 

 

 

 

 

 

 

 

 

 

 

 

 

 

 

 

 

 


《环境保护大检查查处及整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