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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一、依法打击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的“连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1、师扫黑办:0991-3711372
2、师纪委监委:12388
3、师公安局:0991-4887667
受理电话举报时间:工作日10:30-13:30,15:30-19:00(北京时间)
(二)信件举报
举报信箱: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十二师师部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十二师师部邮编:830013
(三)网络举报
举报邮箱:2030579760@qq.com
(四)来访举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十二师师部档案馆425室
受理来访举报时间:工作日10:30-13:30,15:30-19:00(北京时间)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十二师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