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十二师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团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师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师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安排,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师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师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具体安排,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单位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志波

副组长:张友海      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成 员:

史燕玲    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罗 全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吕晓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 瑛    教育局

王 健    科学技术局

牟东慧    工业和信息化局

陈国军    公安局

伏贵录    民政局

张文强    司法局

王 燕    财政局

葛红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 峰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刘建国    生态环境局

钱联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洪涛    交通运输局

张玉红    水利局

裘越娥    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张 鹏    商务局

张 媛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卢 钢    卫生健康委员会

范青磊    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 立    审计局

朱 伟    统计局

李 钰    市场监督管理局

程新峰    应急管理局

胡 宁    医疗保障局

赵维新    行政审批局

任保军    中级人民法院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办公室

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师党委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接替人员自动接替,除涉及组长、副组长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变化的,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师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十二师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