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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师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师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安排,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师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师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具体安排,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单位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志波
副组长:张友海 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成 员:
史燕玲 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罗 全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吕晓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 瑛 教育局
王 健 科学技术局
牟东慧 工业和信息化局
陈国军 公安局
伏贵录 民政局
张文强 司法局
王 燕 财政局
葛红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 峰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刘建国 生态环境局
钱联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洪涛 交通运输局
张玉红 水利局
裘越娥 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张 鹏 商务局
张 媛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卢 钢 卫生健康委员会
范青磊 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 立 审计局
朱 伟 统计局
李 钰 市场监督管理局
程新峰 应急管理局
胡 宁 医疗保障局
赵维新 行政审批局
任保军 中级人民法院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办公室
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师党委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接替人员自动接替,除涉及组长、副组长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变化的,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师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十二师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