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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稳健发展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19〕43号)文件要求,现将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服务机构登记类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
二、信用信息登记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二)依法取得资质证书;
(三)在乌市设有营业场所或办事机构;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三、登记范围
(一)在我师从事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业务的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在外地已登记,但在我师未登记且从事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业务的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四、需提交材料
(一)《十二师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登记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有资质要求的企业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公场所房产证明(租赁的另需提供租赁合同);
(六)从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近三年企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新成立企业提供人员入职至今的缴纳凭证);
(八)企业章程;
(九)近三年企业业绩一览表(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今业绩清单)。
五、相关要求
(一)时间:即日起至3月31日;
(二)地点:十二师建设环保科技大厦3楼310;
(三)联系电话:0991-3169763
(四)登记情况将在十二师政务网上予以公示;
(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登记手续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