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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新疆蕴德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蕴德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絮凝剂循环经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查阅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新疆蕴德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刘琦,18140985678
电子邮箱:794662740@qq.com
评价单位: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屈建平,13579216062
电子邮箱:363001491@qq.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411室,公众可前往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第十二师222团群众、阜康市群众、兵团准东产业园区企事业员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热心人士。
(三)环评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
环评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网上下载链接:
http://newfile.123jcb.com/reports/%E6%96%B0%E7%96%86%E8%95%B4%E5%BE%B7%E7%8E%AF15%E4%B8%87%E5%90%A8%E4%BF%9D%E7%B5%AE%E5%87%9D%E5%89%82%E9%A1%B9%E7%9B%AE%E5%BE%81%E6%B1%82%E6%84%8F%E8%A7%81%E7%A8%BF.rar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起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9日。
新疆蕴德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