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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金钢石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新疆金钢石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金钢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兵团第十二师准东产业园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8'47.19"东,北纬44°20'15.67"。
项目性质:新建
工程内容:一期建设2 万吨/年废旧轮胎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成套设备生产线;二期建设3 万吨/年废旧轮胎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成套设备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金钢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叶钢
联系方式:13809955142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411室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13579216062
电子邮箱:36300149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金钢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