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网站支持IPv6
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公示公告>> 正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令第19号),经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新疆昌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要求,批准其可以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自发布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1-3718173
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