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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师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规定和兵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兵团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兵河长组办〔2020〕3号)要求,我师开展了全师范围内22座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完成了《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报告》,现将我师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公告,公告期7日。
一、公告时间
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3日
二、公告方式和地点
我师22座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边界线成果公告详情,请公众到第十二师水利局进行查阅或咨询。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创新路纬八西路兵团第十二师委员会党校
单 位:第十二师水利局
咨询电话:0991-3781270
三、22座水利工程清单
(一)11座水库。红岩水库、冰湖水库、柳城子水库、二二一团调蓄沉砂池、西山农牧场水库、西山农牧场3#沉砂调节池、一〇四团幸福一号水库、幸福二号水库、幸福三号水库、一〇四团畜牧连沉砂池和后沟水库。
(二)8条干渠。二二一团红星干渠、二二二团南干渠(新)、西山农场干渠、一〇四团幸福干渠、红岩水库引洪干渠、红岩水库放水干渠、冰湖总干渠和柳城子总干渠。
(三)3座水闸。二二一团红星干渠渠首、西山农牧场的潜坝渠首和二二二团水电站拦河闸式渠首。
特此公告。
第十二师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