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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水保发〔2020〕5号
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头屯河区分公司:贵单位提交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五一综合商住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五一综合商住小区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乌昌公路以北,崇五路以西。主体工程建设分期建设,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建设内容包括6栋高层,二期建设内容包括9 栋高层,1所幼儿园,1栋商业楼。二期工程设有地下车库。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9.10公顷,包括建构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区、管线工程区、临时堆土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等。绿地面积32000m²,绿地率35.16%。本工程总挖方30.29万m³,填方5.56万m³,借方1.00万m³,来源于外购,弃方25.73万m³。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本水土保持方案可行。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10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整个项目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81吨。
(四)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1.74万元(主体已计68.88万元),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5.09万元。
(五)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区、临时堆土区、管线工程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6个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定位监测、调查监测和巡查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重点区域为绿化区。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加强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