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西山桃园3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瑞富同创建材有限公司: 

贵单位提交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西山桃园3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团西山桃园,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83公顷,其中矿区面积为15.73公顷,矿区外办公生活区占地0.10公顷,占地类型属采矿用地;


项目建设期开挖土方总量为7.6万立方米,回填土方总量为7.6万立方米,挖填平衡,无永久弃方及外购土方。通过资源量估算,矿区设计开采标高1102-1082米,开采厚度13.35米,矿区内蕴藏矿石量199.52万立方米,砂石量169.07万立方米,计划年产砂石60万立方米,矿山服务年限为年3.19年。项目计划2021年4月开工,2021年7月完工,总工期4个月。项目总投资1308.09万元,土建投资15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专家评审意见,本水土保持方案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83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整个项目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948吨。 

(四)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5.90万元(主体已计32.58万元),建设期须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7.92万元,生产期按年销售总额的0.1%缴纳。

(五)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该项目一级分区按地貌类型划分为低山丘陵区,二级分区按施工区域水土流失特点划分为包括采砂区、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及道路区4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第十二师水利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