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伍怡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砂场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师水保发〔2021〕12号



新疆伍怡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单位提交的《新疆伍怡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砂场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新疆伍怡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砂场,位于十二师104团辖区内。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0.4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0.39公顷,临时占地0.1公顷,占地类型为采矿用地,至达产年本工程


总挖方3.94万立方米,填方3.94万立方米。主体工程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完工投产。本工程总投资1494.1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本水土保持方案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0.49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整个项目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19.76吨。 

(四)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2.01万元(主体已计11.69万元),建设期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0.25万元,生产期按年销售额的0.1%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该项目一级分区按地貌类型划分为头屯河冲积平原,二级分区按施工区域水土流失特点划分为包括采砂区、加工区、道路区、办公区4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十二师水利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