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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人于3月22日—3月26日,对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年审。其中2家审批未超过6个月不参加年检,应参加年检5家。经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并经局务会议研究后,拟认定4家合格,1家不合格 (具体认定结果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1年3月30日起至4月6日止,为期5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情况有异议,均可向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投诉电话:0991-3718173
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