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山新镇“翰岭佳苑”住宅小区项目南区(C4-05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师水保发〔2021〕14号


关于西山新镇“翰岭佳苑”住宅小区项目

南区(C4-05地块)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华美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单位提交的《西山新镇“翰岭佳苑”住宅小区项目—南区(C4-05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西山新镇“翰岭佳苑”住宅小区项目—南区(C4-05地块)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西山农牧场。总占地面积7.75公顷,包括永久占地6.61公顷和临时占地面积1.14公顷。本工程


总挖方23.86万立方米,填方9.74万立方米,弃方14.12万立方米,无借方。工程已于2020年9月15日开始施工,计划于2022年7月完工,总工期22个月。项目建设总投资55285.3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8490.81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本水土保持方案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75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整个项目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542吨。 

(四)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4.56万元(主体已计61.56万元),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1750元。

(五)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区、管线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区6个防治分区,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监测方法采用调查监测、巡查监测和遥感监测,监测重点区域为绿化区。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