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七一生态酿造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师水保发〔2021〕17号



乌鲁木齐七一酱园酿造有限公司:

贵单位提交的《新疆七一生态酿造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新疆七一生态酿造产业园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农场原六连。总占地面积11.4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总挖方17.07万立方米,填方17.40万立方米,借方0.33万立方米、无弃方。工程已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一期计划于2021年11月建设完成,二期计划2023年4月开工建设,计


划于2023年11月建设完成,总工期23个月。项目建设总投资4235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94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本水土保持方案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45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整个项目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92.43吨。

(四)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10.49万元(主体已计26.22万元),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4549万元。

(五)同意防治区划分为1个一级分区:冲洪积平原区, 3个二级防治分区,包括一期、二期、以及施工生产生活区。其中一期包括生产区、办公管理区、道路工程区、管线工程区以及临时堆土区,二期包括生产区、临时堆土区。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频次。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