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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水保发〔2021〕19号
新疆见山智慧物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贵单位提交的《见山智慧立体仓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见山智慧立体仓库建设项目位于兵团第十二师104团。总占地面积5.5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本工程总挖方6.78万立方米,填方9.01万立方米,借方2.23万立方米,无弃方。工程已于2020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8月工程完工。总工期15个月。项目建设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500万元,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50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该项目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329吨。
(四)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2.07万元(主体已计56.80万元),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3546万元。
(五)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该项目一级分区按地貌类型划分为平原区,二级分区按施工区域水土流失特点划分为办工区、仓储区、道路区、管线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5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