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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水保发〔2021〕21号
关于西山农牧场水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第十二师西山农牧场:
贵单位提交的《西山农牧场水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西山农牧场水库工程位于第十二十西山农牧场东南部,水库总库容400万立方米,调节库容368万立方米。本工程施工区总占地面积80.82公顷,其中主体工程区占地47.14公顷(大坝及建筑物占地24.88公顷,淹没区占地21.84公顷,饮水渠工程占地0.42公顷),利用料厂占地0.17公顷,临时存渣场占地27.01公顷,道路工程区占地4.41公顷(其中永久道路占地1.89公顷,施工临时道路占地2.52公顷),导流工程区占地0.05公顷,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1.24公顷,输电工程占地0.80公顷。按占地性质来分,永久性占地49.02公顷,临时性占地37.48公顷。
本工程土方清废为7.27万立方米,土方开挖为179.57万立方米,土方回填总量130.24万立方米,多余弃渣56.60万立方米,其中包含表土6.55万立方米单独堆放并毡盖保护,剩余的50.05万立方米弃渣用至临时存渣场。
本项目于2017年8月30日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底完工,工程总投资12244.70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0.82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整个项目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4164.29吨。
(四)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45.71万元(主体已计89.14万元),须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694万元。
(五)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该项目一级分区按地貌类型划分为冲洪积平原区,二级分区按施工区域水土流失特点划分为主体工程区、道路工程区、利用料场区、临时存渣场区、导流工程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6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加强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