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师天恒基大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师水保发〔2021〕22号


关于十二师天恒基大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伍怡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单位提交的《十二师天恒基大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十二师天恒基大厦建设项目位于兵团第十二师五一新镇,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6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91 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73公顷,占地类型为商业用地。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挖方12万立方米,总填方量3.5万立方米,弃方量8.5万立方米。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底完工。项目总投资 24144万元,为企业自筹资金。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64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整个项目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65吨。

(四)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8.02万元(主体已计32.82万元),须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188万元。

(五)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该项目一级分区按地貌类型划分为冲洪积平原区,二级分区按施工区域水土流失特点划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管线工程区、绿化工程区、临时堆土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6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