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生态环境局关于国际物流园-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6.16-2021.6.23(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527075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百园路189号(8300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建设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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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师国际物流园-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公路项目

104团-西山农场

新疆国环鸿泰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第十二师国际物流园-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公路项目7.5Km,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60Km/h,本次道路建设利用原有旧路进行改扩建,改扩建长度为4.2Km。主要为起始路段,桩号:K+000-K1+700(起点坐标:N43°41'29.98",E87°27'14.74",终点坐标:N43°41'55.53",E87°26'0.76"),长度1.7Km,原路为二级

公路。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路段,桩号:K5+000-K7+500.087(起点坐标:N43°41'55.84",E87°23'41.95",终点坐标:N43°41'55.99",E87°21'48.78"),长度2.5Km,原路为城市道路。全线共设置涵洞82道,其中过水涵洞4道,预留设施通道78道。

(一)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落实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间道路交通车辆行走路线应进行统一分流规划,做好临时水电管线的接引工作,避免对居民出行和生活造成影响。

(二)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被恢复措施,重点对弃方、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弃方应运至规定的地点。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等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扰动。

(三)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路面维护,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严防抛、洒、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完善标示标牌。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在穿越居民点区域的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确保项目区周边敏感目标满足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四)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