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师国资大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师水保发〔2021〕26号

关于《十二师国资大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单位提交的《十二师国资大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十二师国资大厦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一新镇,项目占地面积为2.4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9公顷,临时占地0.6公顷,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本工程总挖方4.36万立方米,填方量为1.36万立方米,弃方3.12万立方米,另外购土方0.12万立方米用于绿化及垫层。

本工程于2020年6月动工,计划于2021年11月完工,总工期19个月,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建设总投资2.66亿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9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126吨。

(四)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1.08万元(主体已列17.00万元),须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2243元。

(五)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构筑物区、绿化区、道路及硬化区、管线工程区、临时堆土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6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


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