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团场相关部门、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方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加强节约用水监督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办节约〔2019〕151号)《关于建立兵师两级重点用水监控单位名录的通知》(兵水发电〔2021〕51号)《兵团水利局关于公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兵水节约〔2021〕64号)《第十二师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将4家重点监控灌区单位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计划用水管理

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要全面实行取用水计划管理和精准计量,并严格落实定额管理,于每年12月底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及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并按核定的用水计划合理用水。

二、强化用水统计

全面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做好灌区用水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每年3月底,填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年计划用水量、实际用水量等用水统计信息。

三、树立节水标杆

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要严格执行节约用水有关规定,完善节水制度,落实各项节水措施,提高节水效率、打造节水标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大力推进林业节水灌溉,推进全师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附件:十二师师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第十二师水利局

2021年9月24日


(联系人:孙婷婷  联系电话:0991-39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