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送达公告 十二师市监注字(2021)2号

 乌鲁木齐灵芝草大药房等8家企业:

    你企业涉嫌构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所指的行为。现责令你企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你企业的营业执照。

    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3772001

附件:详细企业名单




          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9

责任编辑:李林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