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9 13:18
作者:李林珏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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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灵芝草大药房等8家企业:
你企业涉嫌构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所指的行为。现责令你企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你企业的营业执照。
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3772001
附件:详细企业名单
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李林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