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征求《十二师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各团场:

现将《十二师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如下,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公示期为7天。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十二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991-3781296


附件:《十二师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十二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