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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水保发〔2021〕34 号
关于十二师五馆一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第十二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贵单位提交的《十二师五馆一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十二师五馆一中心一期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本次五馆一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新建十二师博物馆一座,建设面积20000平方米;新建十二师体育馆,建设面积30000平方米。本项目占地面积为7.31hm2,其中博物馆工程建设占地3.30hm2,体育馆工程建设占地4.01hm2,工程土石方总开挖量为8.39万m3,总回填量4.42万m3,借方1.42万m3,弃方5.39万m3;其中博物馆总开挖量为4.97万m3,总回填量1.73万m3,借方0.94万m3,弃方4.18m3;体育馆总开挖量为3.42万m3,总回填量2.69万m3,借方0.48万m3,弃方1.21万m3。
项目总工期12个月,已于2021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5月完工。总投资 2.5亿元,资金来源为师级资金和债券资金。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31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14吨。
(四)基本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7万元(主体已计78.37万元),须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4800元。
(五)同意将博物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区、管线工程区、临时堆土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区6个防治分区,将体育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筑物区、人防工程区、道路及硬化区、管线工程区、临时堆土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区6个防治分区。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1年11月5日